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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07 阅读次数: 】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招租人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下各镇东南水果分拣站(一期)房屋的使用权以整体出租形式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本次拟出租标的物位于下各镇瓜洲村高洋自然村管铁线东侧下各镇东南水果分拣站(一期)的房屋,共计11间房屋,建筑面积为1584㎡,现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起租租金为:9万元/年。
二、房屋使用用途:
1.房屋使用用途为:水果分拣、水果冷链相关行业;
2.须属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承租人在承租前,已经了解自己从事的经营生产项目符合招租人的承租条件,并在房屋使用用途的权限内结合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做好生产前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合法生产、依法经营。如果承租人从事的经营生产项目不符合招租人的承租要求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进行试生产或生产,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 20 年(每10年签订一次合同,10年内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条款且没有政策原因,合同自动续签10年 )。如租赁物交付期限迟于开始时间的,双方同意顺延。
(2)租金: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额。
(3)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10年租金,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订时,第二次开始支付时间为第一个10年租期届满前1个月。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仙居县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自然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的,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48小时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泮先生13454205598)。
2.分拣站内的空地由承租人使用。
3.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邻里纠纷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4.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对周边居民、环境及相关方造成污染和影响,如有造成污染的或接到周边居民屡次投诉拒不整改的,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在建设时,事先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有相关规定的,则需按规定将建设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并将上述资料报招租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租赁期间意向承租人使用本房屋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负。水电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安排。
7.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书面向仙居县下各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禁止的产品。
9.因国家政策、法律、上级部门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招租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到相关方面书面通知之后按其规定要求时间起即行终止本合同,招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和未使用的部分租金(不计息)。如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建设和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0.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建设和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1.租赁期间,承租人作为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来承担,与招租人无关。同时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积极配合招租人做好消防、环保等工作,因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一切行政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承租人的生产使用如有违反消防、环保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招租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把方案报给招租人,并经过招租人同意后在2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将退还给承租人。
(三)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存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承租人在全面履行合同至合同期届满期间,没有因违约而引发投诉与索赔情形,合同期满后该款无息返还给承租人。
五、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时00分。
六、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方式为网上竞价,承租人必须通过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xjxejy.com.cn/)参加网上竞价,必须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成功单笔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2.竞价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14时30分,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竞价时长:2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承租人出价,将自动延时2分钟)。步长:0.1万元。
七、联系方式
招 租 人:仙居县下各镇瓜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泮先生
联系电话:13454205598
招租代理: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35869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