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15 阅读次数: 】
大战乡石龙村下方垟的1处村集体用房招租项目(重新招租)
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决定对大战乡石龙村下方垟的1处村集体用房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大战乡石龙村下方垟的1处村集体用房坐落在大战乡石龙村下方垟自然村,共一层,建筑面积约为2100平方米(不包括五间房建筑面积),本项目出租范围为村集体用房,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五间房和东北角安全管理房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具体标的物位置和内容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标的物租赁期限: 5 年,租赁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租金:最低限价:人民币178800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租金。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每年不递增。5年租金一次性付,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标的物范围、面积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严令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的项目以及扰民或污染的项目,否则招租人收回标的物,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4.原则上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转让、转租,确要转让、转租的需经招租方同意,但不得拆分转让或转租。
5.如合同期未履行完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承租人的装修、地上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交还租赁物时必须保证租赁物内的设备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含设备设施)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8.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有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内水电设施由承租人使用并负责维护,如条件允许,可经招租人同意,将水、电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10.承租人不得在大楼屋顶堆放物品。
11.如承租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如遇征收拆迁(拆建)等政府行为引起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无条件交回承租物,承租物上的装修、地上附着物等均不得拆除,且装修不作折旧补偿,终止合同的履行。甲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3.在租赁期内,如有抗洪防台要求,大战乡石龙村峡岭坑原办公楼2、3楼在抗洪防台期间需无偿归招租人使用。
14.在租赁期内,在每年清明节前后3-7天,大战乡石龙村下方垟的1处村集体用房需腾空天井和五间房门前,方便冯氏人祭祖。
(三)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元,可以采用转帐或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以及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承租人。如承租人合同履约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
(一)标的物内容:以现状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7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网上竞价开始前一天17:00截止)
七、竞价方式
1.本次竞价方式为网上竞价,承租人必须通过仙居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xjxejy.com.cn/)参加网上竞价。
2.竞价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 07月 20 日 10 时 30 分,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竞价时长:2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意向承租人出价,将自动延时2分钟)。步长:500元。
3.意向承租人网上竞价主要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办事指南-承租人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热线0576-87777798。
八、联系方式
招 租 人:仙居县大战乡石龙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 系 人:李柳娅、冯米忠
联系电话:15167645134、13106474590
招租代理:浙江共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洁
联系电话:1875866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