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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5-18 阅读次数: 】
仙居县淡竹乡下陈朱村旅游服务点位招租项目
更正公告(二)
各潜在承租人:
现对招租文件中第二章 服务协议“第二条 期限 2.3.乙方在点位内提供服务的期间为每年公历的 6月10日00:00起至9月15日24:00止,以及 10月1日00:00起至10月7日24:00止。除上述时段外,乙方不得在点位内以任何形式提供服务相关的活动。若乙方违反本约定,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并立即停止服务;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现修改为:2.3.乙方在点位内提供服务的期间为每年公历的 6月10日00:00起至10月10日24:00止。除上述时段外,乙方不得在点位内以任何形式提供服务相关的活动。若乙方违反本约定,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并立即停止服务;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招租人或招租代理:(盖章)
2026年05月18日